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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10-15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材环院政〔201817


中国体育彩票发布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级学院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校政发〔201651号)和《迎接省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校政发〔201736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891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891日印发

附件1: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应我院的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条件

(一)、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开设的必修课或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确因校内无人开设或师资力量不足,方可外聘教师。

(二)、外聘教师须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方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外聘教师应具有中级(含)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特殊专业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经批准可适当放宽),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或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四)、外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特殊专业或实习、设计指导类课程可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

二、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外聘教师与学校正式在编教师在教学管理方面完全一致,并实行学院和教务处双重管理。

(二)、学院按学校统一的要求建立起本专业外聘兼职教师档案。

(三)、对教学效果差或违纪的外聘教师,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后,报学校人事处和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批准后予以辞退,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外聘教师的职责

(一)、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二)、按学院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进行教学,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必须备有所教课程的教案,以保证教学质量。

(三)、外聘教师应于学期第1周填写《教学日历》并经学院审核后存档备查。

四、外聘教师的工作量

(一)、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出试卷、批改试卷、评定成绩、试卷材料归档等。

(二)、承担指导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外聘教师,依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中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课时。

五、外聘教师的奖惩

(一)、外聘教师全勤且学生反映教学情况和综合评价(包括学生、专业系(部)、督导组听课)优良者,每学期足额发放工作量酬金。对综合评价较差者按得分百分比降低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

(二)、对于迟到、早退者,除记教学事故,并扣除1个实际课时的工作量酬金。无故不到或无故不上课者,除给予批评外,记严重教学事故,并扣除相应实际课时两倍的教学工作量酬金。发生Ⅱ级(含)以上教学事故者予以解聘。

(三)、未按要求进行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期末出卷、监考、批改试卷、评定成绩、试卷材料归档的,由聘任专业系(部)核准,教务处审核,人事处按工作量比例酌情扣除教学工作量酬金。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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