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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19

  为深化中国体育彩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完善校内津贴分配制度的运行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湖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有关兄弟院校做法,结合中国体育彩票实际,特制定本《高层次人才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岗定酬,优劳优酬,在普遍受益逐步提高高层次人才待遇的基础上,建立重实绩、重贡献、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营造高层次人才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提升,推进学校转型发展。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包括学校在职在岗的高层次人才(已获得正高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奖励标准:

正高职称人员和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奖励标准各分为四级。

(一)正高职称人员:一级6000/月;二级3500/月;三级2300/月;四级1200/

(二)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一级4000/月;二级2800/月;三级1800/月;四级1000/

三、考核内容

包括科研工作和教学工作两个方面

(一)科研考核项目:

1、科研成果奖励记分

2、纵向科研项目:

1)项目级别认定参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科研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2)国家级科研项目,另包括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撑计划”等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另包括教育厅“高校科技创新团队”。

3、横向科研项目:横向项目认定参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科研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4、科技成果奖: 各级人民政府科技成果奖(包括科技三大奖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5、科技创新平台:

1)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科技部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

2)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厅重点实验室和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省(部)社科研究基地,省委宣传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高校产学研示范基地等。

6、国家“双一流”学科、省级“应用特色学科”。

(二)教学工作考核项目

1、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学成果

2、省部级(含)以上教学平台(仅指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在线开放式课程)

3、学术独著、合著、译著、教材

4、省()级(含)以上教研教改课题

5、创作作品或参加专项比赛获奖

6、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专业(专项)竞赛获奖;

7、校内各类质量工程项目

8、教学改革论文

四、考核指标:

(一)正高职称考核指标

1、一级以每1个自然年为考核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一级:

1)获得“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项目或省科技厅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或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2)自然科学项目累计进校经费达50万元,社会科学项目累计进校经费达30万元。

3)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2名),二等奖(排名第1)。

4)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或国家级教学平台(限指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在线开放式课程)负责人。

5)在《中国科学》(中英文版)、《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通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杂志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或在SSCI收录的期刊、SCI收录的I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或在SCICSSCI)收录的期刊发表论文3篇(含)以上(其中理工科至少有1II区论文)。

6)本人科技成果转化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进校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方面)或者本人建议意见得到省委省政府正式采纳(人文社会科学方面)。

7)国家“双一流” 学科负责人。

8)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4名)或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3名)或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排名前2名)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第1)。

2、二级、三级、四级以3年为考核期(任现职不满3年的,则按顺序往前推至前一职称的年度工作业绩补充计算;来校工作不满3年的,则按顺序往前推至来校工作前年度工作业绩补充计算),按照教务处、科研处、校地校企合作处有关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排名排序,以全校正高职称总人数减去考核享受一级奖励、不参加考核校级领导和考核分数为0的正高职称人数为基数,其中40%为二级,40%为三级,20%为四级。

(二)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考核指标

1、一级以每1个自然年为考核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一级:

1)获得“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项目或省科技厅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或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2)自然科学项目累计进校经费达30万元,社会科学项目累计进校经费达15万元。

3)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排名前6名),二等奖(排名前4名);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6名),二等奖(排名前4名);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

4)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或教学平台(限指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在线开放式课程)负责人。

5)在《中国科学》(中英文版)、《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通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杂志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或在SSCI收录的期刊、SCI收录的I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或在SCICSSCI)收录的期刊发表论文3篇(含)以上(其中理工科至少有1II区论文)。

6)本人科技成果转化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进校经费达到3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方面)或者建议咨询得到省委省政府正式采纳(人文社会科学方面)。

7)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名)或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4名)或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2名)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排第1)。

8)省级“应用特色” 学科负责人。

9)本人参加课堂教学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2、二级、三级、四级以3年为考核期(来校工作不满3年的,则按顺序往前推至来校工作前年度工作业绩补充计算;毕业工作不满3年的,则按顺序往前推至毕业前年度工作业绩补充计算),按照教务处、科研处有关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排名排序,以全校参加考核博士总人数减去考核享受一级奖励和考核分数为0的博士人数为基数,其中40%为二级,40%为三级,20%为四级。

五、考核实施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成员包括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校地校企合作处、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每年下半年进行1次考核,一级定级依据前1年工作业绩确定,二级、三级、四级定级依据前3年的工作业绩确定。

(三)具有正高职称的正校级领导不参与考核,奖励发放标准为4300/月。具有正高职称的副校级领导可以不参加考核,也可以参加考核,如果不参加考核,奖励发放标准为3000/月;如果参加考核,奖励发放标准为相应等级的80%

(四)同时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参与正高职称人员的考核,不参与博士身份的考核,其博士身份按照最低档(四级)的50%发放相应考核奖励。

(五)考核定级采用“个人申报、学校审定”和“打分排队定级”的办法进行。一档考核定级时由申报人填写《高层次人才岗位考核奖励申报表》,由教务处、科研处、校地校企合作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再报人事处汇总;二、三、四档采用打分排队办法,所有定级结果由人事处汇总,并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相应标准,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六)每年下半年考核定级后,按照考核等次发放下一年度高层次人才考核奖励。

六、其他事项

(一)各类项目、论文、成果奖等都应是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

(二)指导本校学生取得的各类成果可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对于不能认定的成果、获奖、项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四)如果教学科研成果考核计分为0,则不享受任何考核奖励(包括双身份津贴)。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校地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四:

院政发〔200944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中国体育彩票印发《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授(含其他正高)教学科研成果记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授(含其他正高)教学科研成果记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授(含其他正高)教学科研成果记分办法》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教学  科研  成果  记分  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办公室            20091119日印发


录入:陈学好                      校对:尹钟宏

附件: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教授(含其他正高)教学科研成果记分办法

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方案》,教授(含其他正高)特殊津贴按教学、科研成果和个人社会影响分等级发放,为科学合理评价教授(含其他正高)的教学、科研成果和社会影响,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特制订本记分办法。

一、科研项目记分

(一)国家级:国家级重大项目1项计300分,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项目按到校经费占总经费比例计算分数,国家级一般项目1项计100分(参与外单位的国家级一般项目按到校经费占总经费比例计算分数)。

(二)省部级:省级重大专项1项计150分,省级杰出青年基金项目1项计80分,省级重点项目1项计60分,省自然基金立项资助计45分,省(部)级立项资助计30分,省(部)级立项不资助计10分,省自然联合基金项目1项计10分。

(三)地市级:地市级(不含校级)立项资助计10分。各级(纵向)委托项目不计分。

(四)其它:纵向课题的理工科和文科项目分别按进校经费1万元1分和1万元3分分别计算经费得分;横向课题(含委托项目)按进校经费1万元2分计算。

二、论文、专著、教材和科研成果记分

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院政发〔20071号)文件中的奖励金额每400元计1分计算。

三、教学项目记分

(一)国家级: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计300分、200分和150分,国家精品课程计150分,国家级教学团队计150分,国家级教改课题计100分,国家优秀教材主编每本计100分,国家级特色专业计80分。

(二)省级: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计100分、60分和30分。省级精品课程计50分,省级教学团队计50分,省级示范实验室计50分,省级特色专业计50分,部级规划重点课题计45分,省级教改重点资助项目计40分,省级规划重点课题计40分,省级规划一般课题计15分,省级教改一般资助项目计15分,省级教改立项不资助项目计10分,省级优秀教材主编每本计50分。各类教改项目经费均按进校经费1万元1分计算。

四、社会影响及师资队伍建设记分

(一)国家级: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每年计10分,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每年计10分,博士生导师每年计10分,硕士导师每年计5分,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每年计10分,国家级教学名师每年计20分。

(二)省级:省1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二层次和三层次人选每年分别计7分、5分和3分(人才工程就高计分,不累加);湖南省优秀社科专家每年计5分,省级教学名师每年计7分,湖南省优秀专家(省人事厅发文为准)每年计10分;国家科研创新团队计150分,省级科研创新团队计50分;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省级产学研基地、省级研究基地每项计50分;国家级优秀教师每年计10分,省级学科带头人(验收合格)每年计4分;省级优秀教师每年计4分,省级教学能手每年计3分。

五、说明

(一)考核取得正高职称以后的近三年的科研、教学成果等情况,按三年累计统计结果确定下年度教授的等级。成果计算以自然年度为基准,等级以学年度为基准。

(二)项目级别按学校有关文件确定;核心期刊以当年北大图书馆等单位公布的目录《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三)团队性(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学科、精品课程、基地、示范实验室、示范教学中心等)项目负责人得100%的分,参与成员前四位按建议比例为50%25%15%10%进行分配。

(四)科技奖和教学成果奖: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学科、精品课程、基地和示范实验室等从下文之日起原则上以3年为有效期进行平均计分。

(五)引进教授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可计算其在原单位的业绩;教授在读博士(硕士)以第一作者而以中国体育彩票作为第二单位发表的论文或获得的科技奖励、以第二作者而导师为第一作者的以中国体育彩票作为第二单位发表的论文或获得的科技奖励视同本人为第一作者,本校为第一单位。

(六)项目有效期以项目批文年作为起始年,在有效期内每年得分为项目总分之平均。

(七)第一至第二项由科研处审核,第三项由教务处审核,第四项由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处共同审核。

(八)从2009年下学期开始,教授必须每年至少为本专科生讲授一门课,没有讲授的和教学效果差的教授实习一票否决制。

(九)本办法从200991日开始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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