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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 三湘风纪网 编者 三湘风纪网

长沙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长沙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革强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问题。2002年至2017年期间,刘革强多次违规收受某投资公司总裁助理范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王某某、某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陈某某、某商业银行董事长王某等人赠送的红包礼金共42.6万元,其中党的十八大之后收受5.4万元。2013年春节期间,刘革强接受商人潘某邀请携妻子赴香港旅游,刘革强夫妇此行产生旅游费用约1.6万元由潘某支付;2016年7月15日至22日,刘革强接受范某邀请,带情人吴某赴新疆旅游,刘革强与吴某此行产生旅游费用约2万元由范某支付。同时,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刘革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其违纪所得被追缴。

  2.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朱碧辉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17年5月24日晚,市纪委作风建设检查组在开展例行检查中发现,朱碧辉接受某金融业务关联企业在私房菜馆安排的宴请,并收受了3000元红包礼金和一包和天下香烟。鉴于朱碧辉本人深刻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调查后及时将红包礼金和用餐、香烟费用上缴廉政账户,朱碧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市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邓奔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17年春节前的某一天和2017年5月13日,邓奔先后两次接受与市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某园林公司老板黄某某安排的宴请,并收受黄某某赠送的红包礼金共4000元。邓奔受到记过处分,被责成将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上缴廉政账户。

  4.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城管办原副主任万俊知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请吃及娱乐活动问题。2017年4月,万俊知和协管员曾长林、杨明在对辖区内某足疗店招牌设置情况进行勘查后,接受该店店长张某邀请到某私房菜馆吃晚饭,饭后三人又接受安排到KTV唱歌并接受异性陪唱服务,以上费用均由张某支付。同月,三人就该店拆除违规设置的招牌事宜上门做思想工作,事后再次接受张某安排的请吃,费用由张某支付。两次接受请吃及娱乐活动费用共1.2万元。万俊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街道城管办副主任职务;曾长林、杨明分别受到记过处分,并由街道予以辞退。

  5.岳麓区食药监局学士监管所原所长肖安华、原协管员邓鲨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礼品问题。2017年5月14日,肖安华与邓鲨对学士街道联丰村某餐饮门店进行日常例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处罚只是督促整改,事后两人分别违规收受该餐饮店负责人赠送的红包礼金400元,肖安华另收受黄盒芙蓉王香烟一条。此外,邓鲨还收受南方职业技术学院二食堂承包商廖某的红包礼金400元、联丰小区某粉店老板的红包礼金200元。肖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调离现任岗位;邓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辞退。责成两人将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和礼品(折合成现金)上缴廉政账户。

  6.开福区秀峰街道兴联社区党支部原书记龙治国违规操办儿子满月宴问题。2016年11月28日,龙治国在开福区某饭店违规为其子操办满月宴,设宴18桌,共收受礼金55700元,其中收受社区同事、战友、同学等亲属以外人员礼金21200元。龙治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成退还收受的非亲属人员礼金。(长沙市纪委)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27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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