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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通报7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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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田县纪委通报了7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典型案件。

1、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陈攀(非党)吸毒案。2015年3月,陈攀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2017年1月,陈攀被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县林业局门楼下林业站工作人员雷岑(非党)吸毒案。2015年3月,雷岑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2016年9月,再次吸食毒品且容留他人吸毒,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日、接受社区戒毒三年的处罚,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以其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7年3月,雷岑被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龙泉镇政府工作人员夏晓龙吸毒案。2016年9月,夏晓龙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三百元的处罚。2017年5月,夏晓龙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县国土局新隆站工作人员雷航(非党)吸毒案。2016年9月,雷航因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2017年6月,雷航被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县文物管理所工作人员朱建平(非党)吸毒案。2015年1月,朱建平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16年8月,再次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的处罚。2017年8月,朱建平被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6、新田县新华书店工作人员唐文超吸毒案。2016年9月,唐文超因吸食冰毒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2017年8月,唐文超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7、县科商粮经委工作人员张湘华吸毒案。2014年5月、2017年2月,张湘华先后两次因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查获,均受到行政拘留十五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处罚。2017年8月,张湘华被给予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新田县纪委)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04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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