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实验课教学规范(院教字〔2007〕56号)

作者: 时间:2012-05-22 点击数:

第一条 实验课程的设置和实验内容的确定,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划来安排,凡开设的实验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教材(或讲义)、场地和仪器设备。
第二条 实验教学授课计划和教学进度表由实验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共同编制,系()研究审查,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前,实验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师应按授课计划作好一切准备工作。
l、准备好分组实验所需的全部仪器设备、工具、材料、药品等,并留有适量的备用品。
2、做好所使用仪器设备的精度、质量、完好度检查测试工作。如有问题要及时调试维修,确保仪器设备完全无故障。
第四条 每个实验开课前一周,管理人员和教师应作好分组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逐组进行调试检查,同时布置学生课前预习的内容,要求学生写好预习报告,实验教师必须亲自动手预做实验,得一组完整的实验数据。
第五条 每堂实验课,管理人员和教师要提前1 5分钟到达实验现场,并作好课前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实验教师要认真备课,讲稿要写清实验目的、内容、步骤安排、标准数据和数据分析情况、重点指导等内容。为加强学生思考问题的能力,要有适量的思考题或讨论题。
第七条 每堂实验课,实验教师的讲授和示范时间,一般控制在l 5分钟内。
第八条 在学生实验过程中,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要不断巡回指导,注意观察学生的实验过程,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并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实验中使用了贵重仪器设备,高、中毒性物品或反应剧烈的物品,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进行现场指导,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实验结束后,学生应将数据交指导师教审阅并登记,得到指导教师认可后,方可拆除实验装置并整理好现场,经指导教师检查签字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第十条 每堂实验课实验教师要有详细的情况记载和意见,将填好的实验教学登记表交实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签字后存贮在实验室以备查。
第十一条 每次实验课后,实验教师要协助管理人员搞好实验室卫生和仪器设备清理工作。
第十二条 实验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实验报告评语要根据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态度、方法、数据的真实性、结论的正确性进行综合计分,其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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