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校教通〔2023〕97号)

作者: 时间:2023-12-20 点击数: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准入管理, 增强实验师生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知识,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是指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对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进行的岗前及日常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包括特种设备、生物安全和射线装置等国家有具体要求的特殊岗位培训。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员工。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模式。

(1)教务处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与培训。工作内容包括宣传实验室安全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印发《实验室安全手册》,举办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讲座,开设全校实验室安全通识选修课,运行和维护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组织全校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等。

(2)二级单位是实验室安全教育的主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具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监督所属各实验室做好专项安全教育,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工作内容包括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专项培训,组织新生、新进教职工参加学校实验室安全线上准入教育及考试、学习《实验室安全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新生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组织实验室安全活动等。

(3)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实验教学教师及硕士导师应结合研究内容及实验室危险源情况,负责对新进师生进行专业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教育内容包括实验涉及的基础安全知识、注意事项与应急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要点、应急设施和物资的使用等,并做好安全培训记录。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类别包括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及实验室安全日常教育两类,教育形式包括:在线学习及考试、专题讲座、实地参观、宣传教育展览、安全知识竞赛、印发安全手册、拍摄安全视频及动画、组织专项技术培训、开展应急演练等。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流程:

(1)参加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线上教育与考试,成绩合格;

(2)参加二级单位组织的具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并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3)接受实验室(课题组)组织的专项安全培训,熟悉所在实验室各类危险源的位置及危害性,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要点、应急处置流程等内容。

第六条  其他人员进入实验室,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接受实验室安全告知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在实验室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七条  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动物及病原微生物、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高压容器等危险源的学科应逐步将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开设实验室安全必修课或选修课程。

第八条  承担涉密科研项目的实验室,应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安全教育。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应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要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必要内容。对未认真落实安全教育与准入工作的单位及个人,学校将依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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