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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2019年11月28日 10:06  点击:[]

教育学院政〔201830

一、学院领导应充分认识实验教学的重要性,加强对实验教学的领导,要确定一名分管院领导和一名实验室主任具体管理实验教学工作。实验室主任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专业建设和实验教学的文件要求,制定好具体的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制度。

二、实验教学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老师、实验员必须按大纲和教材要求,制定好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演示和分组实验任务。

三、严格执行实验准备制度。教师要按照大纲和教材要求精心设计实验步骤和方法,并写入教案,学生实验应有单独教案,重难点实验应提前预作,确保实验效果。每次实验前,教师应填写实验通知单,演示实验通知单提前三天,学生实验通知单提前一周送交实验室,实验员按通知单进行准备。

四、严格执行实验记录制度,每次实验后,教师应如实填写演示实验日志,实验员应如实填写学生实验日志,重难点实验还应填写实验记录表。凡学院开展有关实验教学、教研等方面的活动应有详细记录。学期结束,各科进行实验教学总结。

五、坚持实验考核制度。平时要注重学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期中、期末考试应有实验内容。

六、学院和各专业教研室应将实验教学作为教研活动重要内容,有计划、有目的地认真抓好,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活动。

七、学院应发动广大师生创造性使用实验装置,开展创新性实验项目。

八、学院应有计划地开放实验室,开展课外科技活动,指导学生自己设计实验,并积极利用实验室为发展当地经济服务。

九、学院为实验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十、本制度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育学院

O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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