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负责人职责
2016-09-13 点击:[]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负责人是本专业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负责人,应在学院的领导下, 主持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及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社会需要,积极开展本专业建设的学术研究,深化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在学院领导下,拟定和落实本专业的发展规划。
2.制订和修改本专业的学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3.根据培养方案,组织制订和审查本专业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计划。
4.协助教研室主任落实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参与确定任课教师和选用教材,做好学生选课指导工作,切实保障教学任务顺利实施。
5.负责本专业的教材建设工作,审查或自编教材等。
6.负责本专业的学生毕业论文组织安排、答辩、评审工作。
7.负责本专业的教改、课改总体设计规划和教改项目组织工作。
8.建议和参与本专业实习和实训基地的建设,了解基地负责人、指导教师、毕业生、实习生对教学改革的意见。
9.协助学院领导抓好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提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如教师配备、师资培训、内部协调及青年教师的培养。
10.协助学院领导和教研室主任落实校、院两级各项教学改革的计划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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