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调动学院专任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与科研氛围,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兼顾教学与科研原则。在年度考核评优时,同时考虑专任教师的教学与科研业绩,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相互促进与发展。
(二)公平公正原则。年度考核评优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所有专任教师都有平等参与的权利和机会。坚持统一标准,实现公平竞争。坚持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保证评审客观公正。
二、实施组织
学院成立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院分工会主席、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办公室主任任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负责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优的管理工作。
(一)工作小组职责
1、制定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优办法;
2、审议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优结果;
3、监督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实施。
(二)办公室主任职责
1、登记、整理学院专任教师提交的年度考核评优有关材料;
2、向学校有关部门送交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优结果。
三、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程序
1.明确年度考核评优的人数。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确定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人数以及“优秀教师”人数,其中“优秀教师”的人数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人数中按排名的先后顺序进行确定。
2.教师自主申报。学院专任教师按自愿原则如实申报年度考核评优的相关材料。
3.测评考核。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小组对参评教师分别进行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业绩、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量化评分。
4.结果公示。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小组对参评教师的测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四、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优参评条件
1、参评教师当年必须有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科研或教研论文。
2、当年因私请假(不包括病假)超过6次课或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请假累积超过30天或脱产学习三个月及以上或在学院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教师原则上不能参与年度考核评优。
3、所有申报材料的时间节点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受到任何处分的教师不能参与年度考核评优。
5、由于个人原因未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教师不能参与年度考核评优。
6、当年网上评教评分排名两次都在全院50%后的教师可以参评年度考核评优,但不能参评学校的“优秀教师”。
四、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优量化评分办法
量化评分采取分类计分法:共分四大类,分别是师德师风(10分)、教育教学(40分)、科学研究(40分)、社会服务(10分)。
(一)师德师风(满分10分)
1、当年的各种评优评先项目计分
① 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综合性荣誉称号分别计10分、5分、3分;
② 由学中国体育彩票行政推荐的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分别计10分、5分、3分;
③ 见义勇为、长期热心公益事业等优秀事迹,视影响力酌情计分,分值为1至3分;
④ 校级师德模范计1分;
⑤ 获得学校“优秀党员”表彰计2分,学院党总支党员民主评议获得优秀等次计1分,获得学校颁发的其他单项表彰计1分;
2、同一类先进荣誉取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累计。
(二)教育教学(满分40分)
1、当年教学测评得分:教学测评得分=(同行测评平均分*30%+学生评教平均分*30%+考核小组测评平均分*40%)/100。
2、当年实际课堂教学时量每超40课时计1分,10分封顶。计算超课时量的基数为320学时,研究生教育教学时量以研究生处核定为准,其他教学时量以学院核定为准。
2、当年主持或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主持立项国家级计25分,参与人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8、7、6、5、4分;主持省(部)级与教育厅项目计10分;指导学生获全国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计3分、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计2分(只计第一指导老师);主持立项校级项目计3分(仅限MOOC课程建设、校企合作课程建设、校企合作教材,校级MOOC参与录课者计1分);海外名师项目执行人、引智项目的项目联系人计2分。
3、当年获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4分,有效名次计2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5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2分,三等奖第一名计2分,有效名次计1分;市(厅)级、校级一等奖第一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2分,二等奖第一名计2分,有效名次计1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有效名次计0.5分。
4、当年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按ABC三类分别予以计分,其中
A类:国家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4分;省级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2分;校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
B类:国家级一等奖计8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3分;省级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1分;校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
C类:国家级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2分;省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
几点说明:
① 各类竞赛类别的确定
A类:主要有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含美国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数学竞赛、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ACM)、“挑战杯”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挑战杯”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挑战杯”科技发明A类、“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
B类:主要有大学生节能减排竞赛、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软件作品等其它竞赛)、“挑战杯”科技发明B类、“创青春”创业实践挑战赛、“创青春”公益创业赛。
C类:未列入A/B类竞赛项目的,但学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均纳入本类。
② 同一比赛由省级获奖推选到国家级获奖者,只计算一次且取其最高分值。
③ 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为团队者,所有团队成员共享分值,第一指导教师获得一半的分值,其他指导教师平均分配另一半分值。
④ 指导教师以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上出现的名字为准,如以上两种情况均无教师具体名字,则以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小组认定的为准。
⑤ 未列入上述奖励的其他全国或全球有重要影响的竞赛获奖认定,由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5、当年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参加由政府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得等级奖。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4分,有效名次计2分;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5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2分,三等奖第一名计2分,有效名次计1分;市(厅)级、校级一等奖第一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2分,二等奖第一名计2分,有效名次计1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有效名次计0.5分。
(三)科学研究(满分40分)
1、论文著作
论文是指当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作者是学生的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教改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每篇计10分;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SSCI每篇计8分;CSSCI核心期刊每篇计6分;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中国教育报理论版每篇计5分;人大复印资料(全文)、CSSCI扩展期刊、湖南日报理论版每篇计3分;中文核心期刊每篇计1分;纯外文学术期刊、一般中文期刊每篇计0.5分。
中国科学(中英文版)、SCI一区每篇计10分;SCI二区、科学通报每篇计8分;SCI三区每篇计6分;SCI四区、EI、A&HCI每篇计5分;CSCD核心期刊每篇计3分;CSCD扩展期刊每篇计2分;会议论文被EI、CPCI-S、CPCI-SSH收录、中文核心期刊每篇计1分;纯外文学术期刊、一般中文期刊每篇计0.5分。
学术专著每部计8分;学术性编著、译著每部计2分。
主编教材:教育部规划教材每部计8分;教育厅规划教材每部计5分;其它教材每部计2分。
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参与人员依排序按1/2分值递减。
2、专利与软件著作权
当年申报了专利获得批准,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每项计5分;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等每项计1分,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每项计0.5分。
3、科研项目
(1)主持课题(含科研、教改等项目)
当年主持立项国家级课题计25分;教育部课题主持人计15分;省级及其他部级课题主持人计10分;市(厅)级课题主持人计5分;校级课题主持人计2分。主持国家级课题的子项目按省级项目计分。
(2)获科研成果奖
当年获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5分,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8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4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6分,二等奖第一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2分,三等奖第一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1分;市(厅)级、校级一等奖第一名计5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1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有效名次计0.5分。
(四)社会服务(满分10分)
1、决策咨询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采纳,主持人计8分,其他团队成员平分6分;被市委市政府采纳,主持人计4分,团队成员平分3分。
2、为地方社会解决重大社会问题,得到市级以上政府嘉奖和立功(不分等级),主持人计3分,团队成员平分2分(同一证书在师德师风项目中计分的,不再在此项计分)。
3、横向项目
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为准,主持人按每1万元计1分的标准进行计算。
4、成果转化
成果被转化与实施,负责人按每1万元计1分的标准进行计算。
五、附则
1、当年获国家级科研、教改项目或国家奖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只要符合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优参评条件,年度考核直接被评为优秀并推选为学校的“优秀教师”,若直接被评为优秀或推选为学校“优秀教师”的人数超过学校分配的指标数,则按各类项目实际得分总和的排名先后顺序进行确定。
2、各类项目计算得分时,计算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在量化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类项目实际得分总和的排名先后顺序进行确定。
3、本暂行办法中如有与学校年度考核评优、“优秀教师”评选等相关文件明显相冲突的地方,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4、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教师(不包括推选为学校“优秀教师”的教师),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另文规定。
5、未尽事宜,由数学与金融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6、本暂行办法自2019年开始实行,原办法同时终止。本暂行办法由数学与金融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