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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使用管理制度
2011-10-17 00:00  

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中心是丰富青年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开展校园文化娱乐生活的重要场地。为了使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中心使用更加规范,现制定一下管理条例:

一、凡本中心的所有财产均由校团委素质拓展部管理。

二、场地的借用,须负责人填写申请表并由各单位领导及院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保持好场地卫生,使用完场地后,做好卫生清理工作,还原场地布置。违规两次者取消借用资格。

四、如在借用场地的过程中出现场内财产损坏、遗失等问题,本中心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照章赔偿。

五、所借财产不得再转借给其他人。

六、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安排,并协助做好场地内的固定财产的保护工作。

七、所借财产在活动结束后由负责人主动与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确认财产无损失后返还。

八、禁止活动单位在活动中心私接电源。

九、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办公室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十、活动中心要求人员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禁止穿拖鞋、背心等,禁止在场内吸烟、殴打。

十一、活动结束后,由各单位组织人员打扫场地卫生待场地工作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场。

十二、场地借用条例

1、场地的借用,须活动负责人提前一周填写《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场地借用申请表》,经单位领导签字后交院团委审批,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学院团委领导审批同意后,将《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场地借用申请表》于活动开展前两天交至校团委素拓部。

2、凡在此中心举办活动的单位必须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

3、活动期间,活动组织单位应服从场地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并协助场地工作人员作好场地秩序维护和保护设备安全。

4、爱护场地公共设施,严禁在墙壁上乱贴乱画,严禁在墙壁上乱蹬脚印。

5、活动结束后,由活动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和场地工作人员共同检查场地设施。凡因工作不力而使场地财产、物品受损,活动组织单位须照价赔偿。

6、场地使用完毕,活动组织单位要组织人员打扫卫生并要向管理人员作好使用情况记录。

十三、财务管理

1、各单位向院团委借用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财产者,请尽量提前一天与院团委领导或与校团委素拓部联系,在获得院团委领导同意后,校团委素拓部登记及借物单位领导签字盖章方可使用。

2、借物者需按照约定时间返还,若临时有变不能按时返还,请与院团委老师或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管理人员联系说明原因并续借。如果没有办理相关续借手续又没及时返还的,违规两次取消借用资格。

3、所有财产一律由校团委素拓部统一管理,外借期间借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他人。如果未经院团委领导和校团委素拓部负责任的同意,随意转借他人,则将对借用单位提出严厉的批评以及取消以后借用资格。

4、借物者需爱惜财产,若借出财产有损坏、遗失等现象,一律按价赔偿。

实行日期:2011年10月14日

共青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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