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学风建设,严禁“代学、代考”等违规违纪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宣传教育
各学院要定期开展相关诚信宣传活动,让学生充分认识到“代学、代考”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求真务实、踏实做事的良好学风。
二、恪守五个严禁
严禁学生创建、加入“代学、代考”等相关微信、QQ群;
严禁学生在各类媒体上发布或宣传“代学、代考”信息;
严禁学生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
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
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
三、建立监测机制
教务处要强化学习过程监控和考试监控,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法依规对身份认证、课程内容、讨论记录、学习数据实施监控,有效识别“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
学工部门及学院要督促辅导员及班主任充分发挥学风督查作用,不定期、不定时深入教室,检查学生上课等出勤情况,深入考试现场开展核查,坚决杜绝“代学、代考”行为,不断加强学风建设。
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任课教师要改进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革新教学模式,做足课前准备工作,增强课堂教学吸引力,应与学生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积极引导学生形成自主学习的习惯,调动学生积极性、主动性。
五、严肃学考惩戒制度
“代学、代考”行为一经查处,在核实学生身份后根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纪律处分管理等规定,对于请人“代学、代考”行为,取消其课程考试资格并直接重修,若为公共选修课则按学分制管理重修要求选修相同学分的课程,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对于替他人“代学、代考”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