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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彩票印发《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
2025-05-02 16:37     (点击:)

第一条 为了加强考试管理,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保障考试安全,规范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营造良好学风和考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取得学校学籍、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研究生、留学生,不论参加校内或校外的任何考试,依据本办法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 学生应携带有效身份证(含公安平台出示的电子身份证、护照、公安部门盖章的临时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和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在考试规定的入场时间进入考场,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第四条 考试违规视情节轻重,分为违纪和作弊两种。

本办法所称考试违纪是指考生不遵守考试规则和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但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考试违规行为。

本办法所称考试作弊是指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等严重考试违规行为。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该科目课程成绩计零分,不允许其参加该课程的补考,直接重修。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作弊处理,视其情节给考生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该科目课程成绩计零分,不允许参加补考,直接重修。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在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按作弊处理,视其情节给相关考生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该科目课程成绩计零分,不允许参加补考,直接重修。

(一)通过伪造证件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考试作弊现象;

(四)其他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按作弊处理,给考生记留校察看处分,该科目课程成绩计零分,不允许参加补考,直接重修。如情节特别严重,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该科目课程成绩计零分,不允许参加补考,直接重修;情节严重者直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如情节特别严重,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

(二)组织团伙作弊;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

第十条 在考核过程中,监考工作人员一旦发现学生违纪或舞弊,首先收集违纪或舞弊证据,无实物证据时,应有2名以上(含2名)监考工作人员或考场巡视员对违纪或舞弊事实进行当场认定。在确认违纪或舞弊事实后,当场宣布违纪或舞弊者终止考核,监考人员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表》(见附表)的基本信息,并将考核试卷连同违纪或舞弊证据等报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同时监考人员应将该考生姓名、学号、违规主要情节等信息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中如实记录。

第十一条 违纪、舞弊行为发生后,学生应做书面陈述或写检讨书,并在违纪、舞弊证据材料上签字认可。拒绝做书面陈述或写检讨书,或拒绝在违纪、舞弊证据材料上签字认可者,学校将根据监考工作人员提供的事实依据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课程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及时将《考场情况登记表》送考务办,学院教务秘书将本考场《考场情况登记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考生考试违规认定表》和违规的相关材料一并交教务处考试科。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在籍期间,如尚在处分期间再次舞弊者(结业生含在校学习期间舞弊),在校生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结业生一律注销其结业证书电子注册,并收回结业证书。

第十四条 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学院或教务处应当告知学生做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五条 学生考试违纪处分的权限、流程和申诉等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考试违规处理的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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