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认真执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为确保学校考试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开考前
(一)考前领取试卷必须认真核对试卷种类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主考报告。
(二)须在每场考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有特殊情况者须提前请假),并在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1.清理考场,清除杂物;
2.布置考场,安排考生座次;
3.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强调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4.考生将参加考试的有效证件(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监考教师须认真核对相关有效证件,没带任何有效证件的考生应在考试禁止入场时间前,需取来有效证件后方可参加考试。
5.要求考生将所有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或电子设备,交至教室前方讲台或监考教师临时指定位置集中存放,开考后如再发现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或电子设备,一律按考试违规处理。
6.要求考生考试期间关闭手机,不允许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如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含利用类似设备查看时间),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第四条“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以考试舞弊处理。
(三)开考前须在黑板上写明: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监考老师、监督电话(0738 8371069)等信息,试卷分发完毕及时提醒考生检查考试科目、页数及相关信息的填写,听见开考铃声后方允许考生答卷,如发现有命题、印刷或装订错误,应立即向主考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对考生有关试卷印刷不清等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二、考试中
(一)应穿着得体,在考场中不得有吸烟、吃东西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谈笑、接打电话、玩手机、阅读书报、备课、批改作业等)不擅离职守,不随意调换监考,不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二)考试开始后,如有考生确因特殊原因需在考试中途暂时离开考场,需一名监考老师全程随同。
(三)在监考过程中,监考老师要相互协作,兼顾前后,行走察看,认真维护考场秩序,如有突发事件(比如:听力不清楚、学生突然生病等)应及时报告考务办。
(四)考生有违规行为的,监考老师应及时果断处理,及时掌握违规证据,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如实记录违规行为,并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表》,及时将考生和有关违纪、作弊的证据送到考务办等候处理。
(五)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醒考生,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要求考生停止答题,并再次督促考生检查是否填写完整个人信息(班级、学号、姓名等),收集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方允许考生离开。
三、考试后
(一)监考教师应仔细清查确认考场考生人数,清点试卷、答卷等考试资料的份数,并按要求装订好,做到准确无误。
(二)及时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等资料,并送交考务办。
(三)若考场内有违规考生的,还须提供《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表》和违规材料等资料。
四、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适用期中、期末和补考等相关考试工作。
(二)违反本操作规程的,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操作规程从印文之日起实施。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