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文件
校政发〔2014〕72号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中国体育彩票印发《收费及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收费及票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14年12 月31 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4 年12 月31日印发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收费及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体育彩票收费及票据管理,规范经济活动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中国体育彩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要建立收费与票据管理专人负责制,严格按规定收费。
第二章
收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收费是除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以外的收费。
第四条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变更或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校所有收费均由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收入“体外循环”,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如有违反,要对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严肃追责。
第六条为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学校允许各部门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合理地组织创收。但各部门对拟创收活动、创收项目、收费标准,报请校务会研究审定后,再由计划财务处报物价部门审批备案后才能收费。
第七条凡利用学校场地、设施、人力资源、无形资产等开展的创收活动所获得的一切收入都要如实、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按学校有关规定对部门创收进行提成分配,并按专户管理。
第三章
票据管理
第八条本办法所指票据是指:
(一)《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学杂费);
(二)《娄底市地方税务局手写发票》;
(三)《湖南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性收入专用手写发票》;
(四)《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
(五)其他经批准由计划财务处购领的票据。
第九条各类票据由计划财务处归口管理,实行统一领用、集中管理、规范使用的运作办法。各部门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渠道收费票据。
第十条票据使用部门领用票据应由专人负责,各类票据的领用应由计划财务处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发放。
第十一条计划财务处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
(一)领用人领取票据时,必须要在登记簿上签名。
(二)再次领用时,应提交前次使用票据的情况,经计划财务处收据专管员审查核销后,收回已用票据存根联,核实收费项目、标准及收入缴交情况后方可办理再次领用的手续。票据的领用原则上是前账不清,不给领用。
第十二条计划财务处内部领用票据实行分次限量的原则,视具体情况合理发放,其他部门原则上每次限领一本,实行缴旧领新制度。
第十三条 各类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如有发现,应及时向计划财务处报告并交回该本票据。
第十四条 票据必须如实填写并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印章齐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
第十五条 各部门所领用的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开票据,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十六条 计划财务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各票据领用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核查指导意见,被查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票据使用部门应妥善保管票据,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报告。由计划财务处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