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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学生会学生晚归管理制度
2017-02-28 00:00 文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寝室管理,严肃处理学生晚归、未归现象,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和道德风尚,最大限度的避免学生夜间校外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院具体情况,针对学生晚归、未归等违纪行为的管理特制订此制度。

一、执行部门

文学院学生会女生部、纪保部

二、适用对象

文学院所有在读本专科学生

三、学生晚归、未归的界定

【一】晚归的界定

晚归的界定时间为23:00【周日至周四】,所有住校学生须于23:00前返回学生宿舍,未能按时返回宿舍就寝的行为,视为晚归;

【二】未归的界定

1、未归指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通宵不回宿舍就寝。

2、节假日收假后未返校且不办理请假手续者或夜间查寝后,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或未进行登记而离开宿舍者、一律按未归处理。

【三】晚归、未归按同等处罚力度处理;

学生晚归、未归的信息送报程序

【一】干事晚间查寝时,发现学生未按时返回宿舍的,向宿舍成员了解情况,并请宿舍成员通过电话与该学生取得联系,督促学生返回宿舍,若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必须立即通过电话的方式告知部长、主席或者辅导员(班主任);

【二】若通过各种渠道依然无法与未归学生取得联系,则辅导员、学生干部应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三】晚归情况上报辅导员、秘书部登记后,除因特定的工作任务,并且持有加盖相关责任部门公章及负责人签字的公务证明的公务性晚归可以进行销假,其余无情况的晚归一律不允许销假;

【四】临时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寝者,应提前到辅导员处进行审批,填写书面假条并由辅导员或书记签字后方可,(长期假条应由书记或者院长签字并盖章)并在当天查寝时由室友出示假条;

【五】学生因病造成的晚归、未归,在提交书面假条的同时,必须附上相关医院的就诊证明,否则按未归处理;

【六】由于考虑到同学们的某些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等原因。所有晚归,凡是在23:30之前(门卫23:30关门)回到寝室的同学,请在23:40之前,在门卫室找到指定干事销除晚归;

五、查晚归流程

1、22:55时,学生干部拿着寝室分布表,佩戴好学生会工作证,准备查寝;

2、23:00时,开始查晚归,礼貌地敲开寝室门,说“打扰了文学院学生会查晚归”环视寝室一圈,察看有无大功率电器,若寝室人数齐了,则致谢离开,若人数不齐,请寝室人员给出未在寝室人员的名单,不给则按寝室分布表进行点名。(若全寝不配合点名则记全寝拒检。)

3、所有寝室检查完后,各栋留一到两名干事在门卫室(由于女生部干事住七栋和二栋不便于其他栋的人员销假,所以销假干事统一安排在各栋门卫室)等待学生销假直至23:30时回寝(由于女生部到其他栋查晚归,回寝时寝室楼也许已经关门应提前与门卫沟通协调好),并把情况汇报给部长,部长再将情况反馈给辅导员。

4、秘书部登记汇总后,周日张贴公布情况,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三、学生晚归、未归、拒检、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处理规定

【一】晚归、未归一次扣个人10分,拒检寝室每人扣10分,使用大功率电器若能具体到个人则扣3分,若不能则寝室每人扣5分。无论被校文建站还是被学院扣分,扣分标准一致。

【二】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冒名顶替者,给予冒名顶替者和被顶替者每人扣10分;对伪造假条者,扣20分。

【三】因晚归不服从管理,起哄闹事,损坏门窗,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闹事者每人扣30分,且视情节轻重移交学院、学校处理。

【四】严禁学生非特殊情况在校外居住,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如限期不改者给予警告处理并扣本人50分,并及时通知家长。学生擅自在外居住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并由学院领导、辅导员决定处理意见。

【五】扣1-10分者,学院通报批评;

扣11-15分者,学院通报批评,取消本人本学期的评优资格以及寝室评优资格;

扣16-20分者,学院通报批评,取消评优及奖助学金资格,由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扣20-50分者,学院通报批评,取消评优、奖助学金及入党资格,由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

扣50分以上者,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申请给予处分。

本制度即日生效,最终解释权归中文系学生会所有。

文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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