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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干部考评制度
2017-03-01 12:29  

学生会干部考评制度

考评形式

学生会干部考评实行积分制,总分100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者。不合格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考评细则

一、部长签到

1、当日未签到扣本人1分。补签扣1.5分。

2、代他人签到,本人扣1分,代签者扣1.5分。

二、会议考勤

1、迟到扣1分,缺席扣2分,请假酌情扣分。(会前向主席团请假扣0.5,会后请假扣1分)。

2、没戴干事牌者,扣1分。

3、玩手机者扣1分。

4、例会期间内本部门所坐区域议论声音过大,整个部门扣1分。

四、工作考核

1、周工作总结迟交部门,部长和主负责干事扣0.5分。月工作总结迟交部门,部长和主负责干事扣1分。

2、重大工作失误者,扣3分。(由辅导员及主席团裁定)

五、活动考勤

1、 学生会级组织的大型活动,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提前到场,服从安排,一次不到者扣2分,请假者酌情扣分。

六、惩罚方案

1、一学期挂科数超过2科者,不参与评优评先;

2、考试舞弊给予留职查看处理,被学院记过处分者给予解聘除名。

一、值班(秘书部)

按文学院学生会秘书部《值日安排表》要求规定,旷到一次扣2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辅导员请假。

四、部门工作

一、 凡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团、部长下达的任务,内容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延误工作进展者,每人每次扣2分。

二、 凡辅导员、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的、非本部的)不执行者扣5分,延误者酌情扣1-5分。

三、对学生会有突出贡献者,经主席团商议,酌情加分。

四、 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者扣3分;

五、 故意欺骗主席团、各活动负责人者,每人次扣5分;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文学院学生会所有。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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