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能机学院政〔2021〕18号
中国体育彩票发布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院行政办、教务办、学工办、各教研室: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面向大学生的群体性科技活动,旨在激励大学生主动学习,提升知识运用能力,提高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大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随着学科竞赛规模的不断扩大,为规范学院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评价与确认学生学科竞赛成果,特制定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2021年7月1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办公室2021年7月1日印发
附件: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院主管学科竞赛的领导,按照学科竞赛主办单位的要求,做好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安排、协调、监察和指导老师的遴选工作,并督促和协助指导教师做好竞赛过程的指导、检查以及竞赛的命题、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指导教师应切实履行指导职责,在方案遴选、作品制作、参加比赛等过程中给予学生指导。
第三条 学生自愿组合团队参赛,团队一旦组建,直至比赛结束,严禁中途增减人员。确有特殊情况,须书面申请,经指导老师和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四条 学生在参赛过程中应尊敬老师,团结协作,维护学校的声誉,一切服从学院安排。
第五条 参赛小组根据各类学科竞赛的特点和项目的实际需要,在制作前应提出合理预算。参赛作品在制作过程中,购买材料和制作必须有发票方可报销,帐目必须清楚。
第六条 主管领导和指导老师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注重对学生参赛作品和设计方案的保护。未经指导老师和参赛学生本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和借鉴参赛作品和设计方案,新产生的相关成果属该小组共有;其他人(非参赛学生本人)不得将获奖作品作为参赛作品参加其他比赛;其他人不得将获奖作品以本人或他人名义申报专利。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
第七条 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作品如申报专利或发表论文,学院将酌情报销;学生课余制作的作品如申报专利,其作品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 未列入学校支持的学科竞赛,学院鼓励相关教研室积极向教务处申报,争取支持。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全体学生。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